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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,孩子,房子,小孩,女方
提問: 我現在主動提出離婚,從經濟上合算嗎? 問題補充: 離婚財產咨詢:我是一名破產企業的失業人員,今年43歲,女兒16歲,上高二。他父親長期在外地不歸,十年前就因他和別的女人,而差點離婚--因小孩太小而作罷.房子是結婚后他父親的拆遷還房(因為他母親突然去世,他姐姐不同意分房方案,所以一直沒過戶,現在他父親剛去世,沒留遺囑).請問我是現在離婚合算_(小孩和我過) ,我想現在主動提出離婚(經濟上是否可多得些補償??)還是等小孩考上大學?房子我能分一半嗎?? 医师解答: 1.離婚對于女方不算是勝利,對于雙方都不是,無論是何種夫妻.
所以感情沒有了,就不要拖,對大家都不好,尤其是小孩.
但是你女兒正高二,正是考大學的關鍵時刻,為了小孩,建議你,慢慢來.既然已經等了十年,又何必在乎多等兩年?
 
2.孩子對于女方非常重要.既然決定了離婚和帶小孩,應該尋找一個對于自己和孩子最有利的方案.并且既然你丈夫不在身邊,你盡了家庭主要義務,又下崗無收入,按照一般情況,如果你帶孩子,離婚財產分配和撫養費上多分點,這是應該的.
但是你有責任證明你丈夫對于婚姻不忠實,和你破產企業的失業人員等等.

3.房子問題:你公公的房子作為遺產,你丈夫與其姐姐有權繼承,然后你丈夫的那半份里,你能夠拿到一半.建議:兩個方案:

其一,那一半的一半房子歸你丈夫,財產分配你多拿點
其二,在分割財產的時候,請求法院,你方出點錢作為補償給你丈夫,然后房子全分給你和孩子,這樣你們就可以免去搬遷的麻煩。

祝福你們母子一路走好,你孩子金榜題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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